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第十批)的公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完成第十批16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起草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当子介布
联系电话:15308017247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公示稿(第十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可查看附件
政务信息·省局动态·用药科普·两品一械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