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卫医罚字[2022]11054号:2022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非限制类抗菌药物。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青岛博士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警告、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