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扶风

由于“人大释法”未定日期,本来在香港司法机构网页上显示会在本月14日开审的黎智英国安案件,香港高等法院决定改为明年9月25日,预计需时40天,比原本预计的长近倍时间。这桩案件开审时间调整的最大原因,是香港这边要等“人大释法”结果。

较早时舆情和建制中人多预计,“人大”会配合特区政府的“提请”要求“特事特办”,尽快在本月底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完成相关工作。过往“人大释法”就出现过这种“赶工”情况,然而今次不同,本月27日、30日的人大委员会会议,并未将这项工作列入议程,这显示“人大释法”不能再被香港这边牵着鼻子走。
这次黎智英聘“洋大状”介入国安案件的官司,律政司和法院系统反覆博弈,最后终审法院一锤定音驳回上诉。明眼人和中央都看得清楚,律政司在程序上和理据上都有错漏,导致连连败北,最后没辙了,就把这单其实未必会输的官司甩手给中央、甩手给“人大释法”,给中央添烦添乱,再次显示“港人治港”之无能。最新民调显示律政司司长民望跌幅最大,在三司中垫底,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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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的决定表明,黎智英国安案件还是要在香港审,“人大释法”的作用只是阻止洋律师介入国安案件,让黎智英及其他国安案只能聘本地律师。此如特区政府所说,今次“人大释法”,只是为了解决“技术性问题”。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为特区政府解决“技术性问题”,这是不是太有点那个了?箇中会有什么变量?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解决这个“技术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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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件是《港区国安法》要处理的首宗大案,影响深远,经黎智英、洋律师、律政司、法院这么一折腾,其复杂性更加复杂,更需要按照《港区国安法》的规定移交内地国家司法机构审理,其长远正面作用、法理发展、案例创成作用至关重要,意义重大,这样的事情怎能不做?
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原标题《黎案还是应送内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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