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没有得到救助,我都不知道怎么生活了,党的政策就是好,感谢党,感谢法院!”收到司法救助金,因案致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陆某的丈夫哽咽地说道。

2013年,陆某受陈某、万某雇请,在陈某从某劳务分包工程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并分包给万某施工的工地务工,工作期间不慎被模板压倒受伤。随后,陆某因伤势严重前后多次到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机构评定,陆某因此次受伤致一级伤残,且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陆某多次向某劳务分包公司、陈某及万某追索赔偿,均无法协商解决,遂将上述某劳务工程分包公司、陈某、万某诉至信宜法院。信宜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劳务工程分包公司、陈某、万某赔偿陆某各项费用240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某劳务工程分包公司、陈某、万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陆某向信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信宜法院高度重视,但穷尽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陆某向案件承办人员表示,医疗费已经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致残后完全依赖家人照顾,导致其丈夫无法正常务工,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了解到陆某的家庭实际情况,案件承办人引导陆某申请司法救助。经司法救助小组审查,认定陆某及其丈夫没有经济收入,既要赡养年老的父母,又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且后续治疗仍需要大量费用,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决定向陆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0元,为陆某家庭解燃眉之急。

陆某的丈夫作为陆某的委托代理人到法院签订相关文件后,这笔司法救助金当即划拨到他们的账户上。对此,陆某及其丈夫十分激动,本来对面前的难关束手无策,但是在办案人员的暖心帮助下,他们顺利申请到这笔司法救助金,对这个困难的家庭就像一场“及时雨”,解决了悬挂在他们心头多年的大难题,陆某的丈夫握住法院干警的手久久不肯放开。

近年来,信宜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拓宽司法救助新途径,做细做实做优司法救助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现实需求,共救助2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

(来源:信宜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燕杏

初审:杨彩珍

复审:梁 良

终审:谭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