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鲁迅应蔡元培之邀到教育部任职。1912年教育部迁到北京,鲁迅只能跟着北上,成为了北漂一族。

鲁迅在教育部的职位不低,因此工资颇高。在南京的时候,鲁迅每个月的薪水就有30元,到北京以后就翻倍成了60元,此后又多次涨薪,最终涨到了360元。要知道,当时请一个保姆每月只需要2元,普通工人、车夫、伙计每月收入也只有几元,由此可见鲁迅收入之高。另外鲁迅在教育部任职期间,还在八所学校中兼课,时间长达六年之久,每个月也有一笔不菲的讲课费,加上他平时写书、翻译的收入,在当时鲁迅也可以算高收入阶层了。

说起来当时北京虽然是中国的政治中心,但是由于清末民初北方经济中心一直在天津,所以北京的房价并不算高。不过即使如此,以鲁迅的高收入在北京买房也还是有些力不从心

鲁迅刚到北京的时候,是寄宿在绍兴会馆之中,这主要是因为囊中羞涩而会馆不收房钱。后来鲁迅的母亲和兄弟等人来到北京,这么多人显然不适合继续待在会馆中了,因此鲁迅相中了八道湾胡同11号的一个四合院,想将它买下。

八道湾这座四合院前后有三进院,有正房、厢房、耳房等房间二十多间,还有一个花园和小跨院,算得上是豪宅了,所以要价不低,足足有3500元。另外加上中介收的佣金173元、契税和印花税180元,自来水安装费115元,合计是3968元。

不过就算这样,这个院子也不过大约相当于鲁迅十三个月的薪水。此时已经是1919年,距离鲁迅进京有七年时间了,照理说鲁迅买这个院子并不会太费力。然而实际上鲁迅根本无法独立买下八道湾这座四合院,即使他兄弟周作人把所有积蓄也拿了出来,也远远不够。最后鲁迅没办法,只能说服母亲把绍兴的老宅卖了1000元,又向银行借款500元,才买下了这个院子。

后来到了1923年,鲁迅和周作人失和,不得不搬离八道湾,自己掏钱买下了阜成门内西三条胡同21号。这处房子比八道湾的四合院小得多,因此价格也更便宜,不过1000元而已,只相当于鲁迅三个月的工资。更何况此时《呐喊》已经出版,鲁迅的版权收入颇丰,可是为了买下这处房产,他还是不得不跟朋友借了800元。

鲁迅高薪买房还如此吃力,一方面是他当时交际较多,加上家人也多,日常开支大,而更重要的一点,则是因为当时国内时局混乱,民生凋零,财政收入少,而军阀又忙于打仗,军费优先,教育部的经费都是一拖再拖,因此鲁迅名义上一个月有360元的工资,实际上却常常会打折发放,有时候连一半都不到,甚至连着几个月拿不到钱也是有的,这样他的实际收入就大打折扣。比如说1924年的时候,鲁迅全年工资收入只有1095元,大约只相当于应发数的四分之一。

而且就算是发了工资,也可能不是大洋,而是随时可能无法足额使用,有时候还会变成废纸的纸币。比如说鲁迅在《灯下漫笔》中提到怀中的“三四十元的中交票”因为停止兑现,几乎成为废纸,一时间吃饭都成了问题。

所以以鲁迅的“高薪”,想买房子房子还是很吃力的,这也是他后来决心从教育部辞职专心写作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