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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佛山市三水宝业木业有限公司因存在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在岗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依据如上相关规定,2017/06/20,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三水宝业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处罚。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佛山市三水宝业木业有限公司1991年成立。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规格的三聚氰胺免漆生态板,胶合板(砌块板),胶合板,三聚氰胺贴面胶合板,OSB板,刨花板,mdf板,防火板、防火木方、防火板贴面、指接板、实木配色系统、地板、定制家具。我们有完善的设施、办公楼和员工宿舍。拥有一批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我们的目标是成为中国本地乃至国内行业中具有高质量和高生产率的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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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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