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光正眼科12月16日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财务总监李俊英于近日收到由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光正眼科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存在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三项问题。

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投资协议,拟向北京光正眼科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约定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10月12日,北京光正眼科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同意增加新股东青岛天堂硅谷慧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并于10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持有北京光正眼科的股权比例由29%降至15.54%。但公司董事会迟至10月16日才召开会议审议,同意放弃北京光正眼科增资优先认购权,并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放弃增资优先权的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021年7月13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永麟共同投资设立光正(武汉)医学研究院(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2850万元,投资比例为95%,周永麟认缴150万元,投资比例为5%。上述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对合并新视界眼科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计算有误,且2021年末测算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金额不准确,导致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2022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其中2021年度对新视界眼科相关商誉计提减值5,741,419.56元,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42,668,661.65元调减为36,927,242.09元。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对新视界眼科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现较大会计差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编辑: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