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消防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85号)有关要求,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向政府汇报,推动基层消防工作监管体系重塑。12月13日,市政府出台《通知》,明确专职消防协管员征召事宜。
《通知》指出,做好基层消防管理工作,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要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合同制消防协管员不少于3名,其他乡镇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协管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市县人社、财政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教育。合同制消防协管员经费及其他奖励性补贴参照消防文员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1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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