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需求激增
药店无货、电商平台售罄
一支难求,成为网红缺货
有人趁机在朋友圈、微信群等
多个社交平台出售
声称“有关系”“厂家现货”
购买者付款后
有的购买者能顺利收货
有的购买者却被拉黑受骗
那么,问题来了
这些个人和企业的销售行为违法吗?
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购买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个人和未取得许可的单位的
销售行为是违法的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第三类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国家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严禁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同时,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经营。
如果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
将承担以下惩罚性法律后果
01
承担行政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1条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02
承担刑事责任:判处徒刑、罚金等
(1)涉嫌非法经营罪
如果销售者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个人经营抗原检测试剂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应当由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2)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如果销售者出售的抗原试剂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根据《刑法》第145条的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
(3)涉嫌诈骗罪
如果购买者向销售者转账后被拉黑“玩失踪”,或者付款后销售者推诿不发货,涉案数额5000元以上,按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购买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03
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等
如果抗原试剂销售者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民典法》相关规定赔偿损失。
旌阳政法机关提醒:
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
非正规渠道购买的抗原试剂
不仅质量安全无法保证
也给追溯和维权带来较大困难
在此提示消费者务必
通过合法渠道、正规经营单位购买
并保留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当您权益受到侵害时
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或拨打110报案
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正常经营秩序
供稿:旌阳区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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