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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柳如燕

12月14日晚,郑州张先生突然收到一条报警。

报警是由绑定了其私家车的某手机软件发出的,提示车辆有剐蹭。他立刻打开该软件,看到了监控视频里的惊悚一幕——

他刚买一年的轿车,在遭受不明撞击后接连数次腾空翻滚,随后奄奄一息地趴在黑暗中。

随后的几声枪响,让一切更加扑朔迷离。

那个夜里,郑州市惠济区金达路花园北路路口的不少市民都目睹了惊悚一幕。

一男子坐在一辆挖机驾驶室中,操纵吊臂疯狂地“原地画圈”。吊臂钻头与地面摩擦碰撞,拉出长长一条弧线,火花四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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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不远处就是一个工地,这辆挖机就是工地上的用车。一工地工人见状,急忙上前询问制止,男子却完全不予理会。

挖机继续疯狂转动,致工人当场身亡。附近的多辆车辆也遭了殃,被挖机掀翻、撞击......损失惨重。

收到报警提示的车主张先生飞奔下楼,远远看着却也不敢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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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张先生的车被挖机击中后)

情况危急,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一边迅速疏散围观群众,一边拿着扩音器,对男子不断喊话劝阻:“赶快停下!”

民警采取多种办法欲制止肇事男子,然,劝阻近一小时无果。

当晚10点左右,随着几声枪响,男子被当场击毙。

据现场目击者说,这辆挖机本来停在路边,管理人不在却也没拔钥匙。

该男子突然窜出,爬进驾驶室,导致惨案发生。

单看当晚事情经过,两个责任方是明确的,第一当然是肇事男子,第二就是用车工地。

按理说,工程机械车辆须由持证人员驾驶,熄火停车人离开,必须拔掉钥匙。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受到处罚。

但事情在网上传开后,却有不少人将矛头对准了现场民警。

有人猜测:年底工程款结算期将近,男子可能是拿不到工钱,与工地老板有矛盾,所以才做出极端举动。

有人言之凿凿:男子必然不是故意的。挖机破坏力很强,如果真的想报复社会,不可能一直原地转圈。

还有人指责民警:为什么不用麻醉枪?简直草菅人命!

他们与肇事男子产生毫无来由的共情,指责警方“贸然”采取击毙方式太过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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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共情”,很快上升到整个“弱势群体生存困难”的层面。有人甚至喊出讥讽口号:

“坚决打击弱势群体,还老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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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呼喊“公道”,那自然就得评评理。

据后续报道,肇事男子张某,今年28岁,并非工地上的工人,而是在案发地附近一冷冻食品厂务工。

张某在食品厂的工友说,工厂效益挺好,每月工资都能足额发放。工地老板跟他素不相识,食品厂也没欠他工钱。

这说明,关于张某遭遇欠薪而走上极端的种种说法根本是空穴来风。

有人说击毙太惨了,挖机只是在原地转圈圈而已,又没有到处冲撞。但现场已经有一人死亡,多车损毁,且肇事者听不进任何劝阻。

何况事发地靠近地铁口,挖车疯狂损毁地面,事态随时可能更加失控。

最可怕的一种可能,是地铁上的地面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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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张某可能不是故意的,这种猜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不管他是否故意为之,都无法抵消一命陨灭的惨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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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问题,警方为什么不用催泪弹?

因为工程机械座舱是有一定的防护能力,催泪弹和麻醉枪无法穿透玻璃。

键盘可以解决许多难题。但只有亲临现场才会发现,事情往往没有那么简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十条规定: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所以,在已经死亡一人多车受损,且可能发生更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警方持续劝阻无用,使用枪支将其击毙并无不当。

男子伤人毁车的动机,目前仍不明确,最终真相,还是要等警方通报。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无论是单纯报复社会,还是经历了悲痛或不公。为宣泄自身情绪而无差别杀人毁车,都不值得共情和原谅。

否则,前去劝阻却无故惨死的工人何辜?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他并不是勇抗不公的英雄,相反,却是迁怒无辜杀弱泄愤的懦夫。

那些还为肇事者鸣不平的人,不妨思考一下:

如果每个有理由愤怒的人都到大街上无差别杀另一个人,这个世界会怎么样?

正如罗翔所说,人不能通过非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

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给我留言讨论。如果认同,请转发点赞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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