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雅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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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失信行为,构建诚信社会。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是有人推脱逃避,不履行法定义务。当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日前,记者从宝兴县法院获悉了一起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依然躲避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的案件。面对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态度转变了。在法官的劝解和强制措施的压力下,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履行了全部案款。
案件回放:
达成和解协议后躲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15日
2015年1月15日,被执行人王某驾驶车辆与申请人岳某驾驶的无牌自行车相撞,造成岳某受伤。而后,在宝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王某给付申请人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共计5万元。
但付款期限届至,岳某多次催收,王某拒不给付,遂诉至法院。经宝兴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某给付岳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5万元,并从2016年1月2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因王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宝兴县法院多次到被执行人王某户籍地调查其下落和财产线索。
经调查被执行人除有银行5000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人未在户籍地,长期在外省生活,行踪不定。随后法院及时扣划了被执行人存款并支付申请人。
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王某后,他承诺会分期履行支付申请人,但之后王某拒接法院电话,下落不明,长期躲避,拒不执行。
为实际解决案件的执行,宝兴县法院与公安机关实行联动惩戒,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今年6月1日上午7时许,接到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王某通过网上协查,在太原铁路公安乘警支队挡获,后宝兴县法院派人前往太原将其拘传带回。
鉴于王某规避执行的行为,宝兴县法院决定对王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决定,并将其体检收押于宝兴拘留所,后王某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依法严惩拒执行为让失信者违有所惩
“本案在执行中,王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躲避执行的行为相当恶劣。”执行法官表示,法院通过公安的协助执行,将王某拘传到法院并采取拘留的措施。最后,执行法官的劝解和强制措施的压力下,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履行了全部案款。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介绍司法拘留只是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手段,目的是为了让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让其树立诚信意识。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暴力抗法、抗拒执行等行为,宝兴县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决不手软;通过加大罚款力度,强化司法拘留,拒执刑罚处罚等措施,使一大批已判决案件得到执行,一大批失信行为受到惩戒,让失信者心有所戒、行有所敛、违有所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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