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壹点通讯员 李佳林 林晓 记者 徐良

12月17日,记者从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诚信典型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表扬在德州社会信用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的“诚信之星”“诚信使者”,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首届德州市“十佳诚信之星”“十佳诚信使者”评选活动。

“十佳诚信之星”评选范围为德州市历届“诚信之星”,“十佳诚信使者”评选范围德州市历届“诚信使者”,本次评选采用自我推荐的方式开展。

评选标准实行工作指标分数制,并具体细化了各项工作指标的分值,如: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的信用管理制度或信用建设体系者,最高可获10分;积极参加德州市组织的有关信用工作活动,积极转发媒体刊发的德州市信用工作稿件等,分别最高可获5分;诚信事迹被拍摄成电影(微电影),在国家、省、市各级媒体播出,具有社会示范效应,并获得国际、国内评选奖项的可获50分;诚信事迹被创作成电影(微电影)剧本,但尚未拍摄的得25分;诚信事迹被拍摄成微视频(3分钟以上)的得10分;诚信之星、诚信使者受到各级各有关部门表扬的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其先进事迹在国家、省、市、县新闻媒体或宣传平台上刊发的分别记不同的分值。另外,在慈善、公益、抗疫等方面做出贡献的,视情况适当予以加分。

根据要求,参评者需填写相关申报表、提报事迹材料等,于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