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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设用地”又有“新动作”!中央深改委发文: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是推进土地流转的又一重要信号。

财联社9月6日电,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

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

回溯2021年1月26日,农业农村部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再次强调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对流转当事人、方式、合同、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保护广大承包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把规定条款具体化为合同条文,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在今天的中国农村,“有地无人来种”和“规模经营找不到地”的情况同时发生,这一困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问题,甚至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这也使得土地扭转改革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环节。根据机构测算,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空间广阔,以当前22亿亩耕地、每年500/亩的流转租金计算,每年就有1万亿的租金市场,如果按照30-50年的承包使用权,市场价值约30-50万亿。

从产业逻辑来讲,中国现阶段对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政策,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农民在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在这一基础上,可以选择自己经营土地,或选择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可以让闲置土地资源,向种田能手转移,让农业逐步形成规模经营。形成规模经营之后,不仅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促进粮食品种统一,而且可以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对于出让的农民而言,也要有利于增加收入,土地可以变成资本,无力耕种或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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