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曾发生一起奇葩案件,男子出轨健身教练,小三为上位主动打电话告知其妻,某日两人正在进行中,男子接到妻子电话欲回家,却被小三强行拉住完成好事,因用力过猛男子“工具”被坐断,事后鉴定为重伤!
男女之间一般讲究你情我愿,再不济也是男人主动、女人被动,可有时候女人主动起来,让自身瘦弱的男人无法招架,最终造成终身遗憾!
李勇突然受重伤被送到医院,妻子杨芝虽然有气,但出于关心,听到消息后还是匆匆赶到,不料丈夫身边还有个狐狸精,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李勇受伤的原因竟然是羞于启齿之事,杨芝立马提出离婚。
李勇今年37岁,在一家私企当副经理,年薪大几十万,年底还有不菲分红,因此其妻杨芝选择辞职当家庭主妇,平时经常和姐妹们出去逛街购物,生活惬意不已,夫妻俩感情一直不错。
李勇平时没什么不良爱好,既不抽烟也不喝酒,但因为身材比较矮小瘦弱,逐渐迷上健身,于是在小区附近健身房办了会员卡,并找了一个私人教练王梦娟。
王梦娟是这家健身房的金牌教练,不仅年轻漂亮,身材凹凸有致,一颦一笑还有点像明星,只是身材更加性感,平时私教费用也高,然而对李勇来说这都不算什么,有个美女陪自己健身,可以说是赏心悦目,连锻炼热情都更加高昂。
随着逐渐熟悉,两人之间的关系慢慢变得暧昧,健身期间难免会有些肢体接触,李勇因此对王梦娟蠢蠢欲动,最终厚着脸皮向王梦娟提出,每个月可以额外给她1万块钱。
都是成年人,虽然李勇表达的比较委婉,但两个人心照不宣,王梦娟也知道要拿这笔钱,自己需要付出代价,李勇提出一个条件,“此事你知我知,决不能让第三人知道”,王梦娟欣然同意!
两人经过几次磨合后,李勇心满意足,王梦娟同样十分满意,她本来就很需要男人,再加上李勇岁数不大、能力还强,收入和身体都让她很受用,于是王梦娟有了上位的想法,但她一直没和李勇说。
突然有一天,两人正在进行时,妻子杨芝突然给李勇打来电话,表示知道他俩之间的丑事了,并通过电话痛骂李勇不是人,让他马上回家,否则就永远不用回了!
李勇瞬间内心凉凉,兴致全无,不知道此事是如何走漏风声的,因为他一直十分谨慎,一问之下才知道,竟然是王梦娟给妻子打的电话,并把两人之间的关系告诉了她。
但李勇只想和王梦娟做情人,根本不想和她结婚,更不想和妻子离婚,于是当即对她大发雷霆,提起裤子就准备离开,但王梦娟却不干了,强拉着李勇躺下,李勇此时十分不愿!
然而他体格本来就很瘦弱,再加上王梦娟练过,李勇经过2次后,身体有些疲软,竟不是王梦娟的对手,被她按在身下强行继续。
王梦娟在忘情享受时用力过猛,一不小心直接坐断李勇的“工具”,李勇吃痛之下鬼哭狼嚎,王梦娟连忙将他送到医院,但不幸的是,经鉴定,李勇已经达到重伤,并且已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妻子为此坚决要求离婚。
- 首先,李勇婚内出轨,既违反了基本道德,也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根据民法第1079条,夫妻一方有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若是李勇的行为被认定为同居,则调解无效应当离婚,此外由于他是过错方,妻子杨芝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为了一时欢愉,身体遭受重伤,老婆弃他而去,李勇可以说是真正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 其次,王梦娟不顾李勇反对强行继续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行欺负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梦娟和李勇是情人关系,虽然李勇不大愿意,但王梦娟无法构成此罪。
- 最后,王梦娟造成李勇重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有3档量刑区间,致人重伤的,应处3-10年有期徒刑,王梦娟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姿势不对可能造成男方受伤,但为了贪图享乐,不顾李勇安危,最终致使情人重伤,至少要判刑3年以上。
当然,考虑到李勇本身就有过错,且王梦娟此种犯罪情况比较特殊,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此外,王梦娟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根据民法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害人对结果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王梦娟故意造成他人伤害,侵害了李勇的身体健康权,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同时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说十分不值!
自古奸情出人命,一段破碎的家庭关系中,没有任何人是受益者,此案虽然没有造成死亡结果,但结局仍可以说是三败俱伤:对杨芝而言,好好的家庭就此破裂;对李勇而言,可以说是生不如死,这也是对他婚姻不忠的惩罚;而王梦娟不仅赔钱还要坐牢,可以说是机关算尽太聪明,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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