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因为私章的效力和法律的效力,并不是我们一般情况下认定的。所以希望大家在搞清楚里面的具体的分界线的时候,依旧可以在实践具体的某个法律行为的时候,在法律的规定的范围内实践。

如果写收据,然后盖私章,一般对方不认可。这样就没有法律效力了,章可以经常刻制,并且经常变化的。

若是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应依据《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确定该合同对本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1、私章是个人的印章的简称。私章的使用在我国源远流长。从古至今,从帝王到百姓,私章数量之大,更重要的是私章带有个人身份的特征。百姓个人私章,可作为个人的身份标记。

2、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私章是和普通自然人的私章效果一样的,如果在合同上或在其他法律文书上使用了个人的私章,那么法律就推定法定代表人对该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做了肯定的意思表示。

3、法定代表人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进行法律行为时只要签名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他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进行法律行为时也只要签上自己的名字该法律行为就会对该法人产生效力。

4、为了避免私章使用的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私章,并且在自己的私章上有足够的防伪措施。

因此,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代表法人单位洽谈业务,其在民事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就与盖具单位公章的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责任应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限制但是,并不是只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都具有代表单位的效力。

在法律规定的具体的实践行为中,需要用特定的法律规定来限制里面的具体的细节。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好好搞清楚里面的具体的效力的认定范围,避免出现一些漏洞和需要防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