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幅员辽阔,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作为唯一一个几千年不曾中断的文明,中国有着自己内在的传统文化基因在里面。

在近代史上,中国经历了一段屈辱的历史,与此同时,我们的国家,也经历了一次浴火重生的过程,西方化和现代化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当下中国的思想源流。

现代化,绝对不是全盘西化,我们要建立起自己的文化自信,历史自信和制度自信,而这种自信,需要体现在制度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味照搬所谓的西方先进,无疑是削足适履,下面就从聚众淫乱罪名有必要保留,来浅析一下如何保护我们的文化传统。

基本案情

吴某某年轻帅气,加上自身非常有钱,经常在外找年轻女孩寻找刺激,对于现代浮躁的社会来说,这样的人其实很多。

在自己的房间内,吴某某曾多次组织多人集体淫乱,严重违背了法律和道德,后被法院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分析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是聚众淫乱罪的法律规定,这个罪在之前叫流氓罪,相比于之前的流氓罪,现在这个罪的处罚已经轻了很多,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呼吁取消这个罪名。

这些呼吁取消这个罪名的,所用的理由就是,人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几个人喜欢在一起做什么事,这是个人的爱好,不应当处罚。

但这个理由,很显然站不住脚,因为自身权利这个东西,从古至今,历来都是被限制的,权利从来都是相对的,哪怕是个人对于自己身体的权利,这个也同样是相对的。

比如说未满十四岁的人,对于自己的身体,就没有性的决定权,和未满十四岁女性发生关系的,是要构成强奸罪的。

同样的,女性也不能随意处置自己的身体,比如说卖淫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包括个人对自己身体承诺的伤害,都是不允许的。

所以说,没有所谓的个人绝对的权利,任何权利,都应当受到当地法律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有人说这个聚众淫乱关起门来搞,又没有影响到他人,这种理解实际上是错误的,刑法本质上保护的是法益,维护的是社会秩序。

很多犯罪,本质上都是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不是没有受害人,只是受害人不是那么明显和直接,聚众淫乱罪伤害的有两个,一个是正常的公序良俗道德秩序,另一个其实是那些绝大部分遵守道德的人们。

目前婚姻法和传统道德,依然是一夫一妻制度,这种制度要求人们的行为有一定的克制性,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保持对婚姻,对恋人的忠诚,是道德的要求。

如果放任这些聚众淫乱行为,将极大地伤害那些良善的其他人,而且这种事绝对不可能完全彻底保密,行为本身,就是对社会公众道德底线的极大挑衅。

综合上面所说,当前,保留聚众淫乱罪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对于引导社会正能量,正风气有很重要的作用,权利永远都不可能毫无限制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