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人们相比感情越来越关注财产。而在离婚之前就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无疑是伤害了配偶的权益。面对这种情况引发的诉讼,法院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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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其实是有股权
在中国,身家最高的民营企业家,是钟睒睒,再往前几年,则是马云,是许家印,是王健林。
影响他们身家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他们持股的公司股价上涨或下跌。
而许许多多的民营企业家,他们之所以被普通人认为很有钱,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因为他们“拥有股权”。
招商银行联合贝恩公司发布的《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新兴行业中20%的人群通过股权实现财富的快速增长,远高于市场总体水平的14%。
《2018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白皮书》更是提到,中国的高净值人士中,有将近一半的人都选择把11%到30%的资金投入股市当中,远高于其他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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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人数多
一直以来,中国的全国离婚对数一直都相当高。
2020年更是达到最顶点,为470.1万对。
哪怕到了2021年,依然高达283.93万对。
而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结婚登记数据为763.6万对。
基本上,在100对新人进入婚姻生活的同时,就还有37对老夫老妻已经决定离婚。今年结婚的人群里,几年之后就会有相当一部分走向离婚。
虽然最近一年,由于离婚冷静期的作用,离婚人数有所下降,但是考虑到结婚人数同样在下降,因此从离婚、结婚的人数对比方面来看,这个数据未必同样下降,甚至有可能在未来反而有所提升。
在如此居高难下的离婚数据面前,高净值人士面临一个困境:怎么守护我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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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两人也许会共同赚钱养家。
但是也存在不少对这样的夫妻,丈夫在打工或者经营企业,赚着肉眼可见的明面上的资产来支撑家庭。而妻子或者工资很少或者干脆是全职太太,做着各种家务活,其对家庭的付出难以用简单的工资来衡量。
也难以让丈夫那边的家属认可。
更重要的是,一旦女方选择离婚,那么就势必要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想要守护家族财富的心很可以理解,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懂得手段的重要性,甚至会因为做法太露骨,被法院的判决所否定。
下面的案例,就很好地介绍了有关转移股权然后闹上法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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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夫妻离婚
卢虞宁和赵胤鼎是一对夫妻。
在结婚之前,赵胤鼎已经是年少多金的富二代,每天开着跑车到处转悠,名下还有着父亲开的公司48%的股份,生活悠闲自在。
而卢虞宁的家世就没那么好了,虽然父母也小有家资,算是普通人里面的佼佼者,但是跟那种开着公司管着不少人的老板还是无法相比。
原本她也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而且前景很好,如果继续发展下去,甚至有希望继续提升成为主管。
但是在跟赵胤鼎谈恋爱之后,两人经过商量,都觉得再怎么主管,也始终和赵胤鼎家里的公司差太多,没有什么可比性。
最终,两家一致决定,让卢虞宁辞去工作,专心照顾家庭。
一开始,两人的感情还很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就开始出现裂痕。
生活中的种种琐事,逐渐积累起了无处发泄的怨气,原本看似美好的感情,也经受不起天长日久的水滴石穿。
最后,虽然挺过了七年之痒,但是在两人结婚还不到二十年的时候,卢虞宁就觉得自己再也无法忍受,她甚至因为感情和财产等问题报了警。
几个月之后,卢虞宁带着孩子回到娘家,然后给丈夫赵胤鼎发了一条长长的短信,诉说自己的心情。
在短信的最后,卢虞宁还着重强调,自己一定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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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股份
而接到短信之后,赵胤鼎没有想着挽回感情之类的事情,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
联系父亲老赵。
然后把自己名下的全部股份,都转让给了父亲。
至于转让费用,仅仅是二十年前入股时候需要的出资额,二十年的增长完全没考虑进去。
股权转让一事还明确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
他们父子的想法很简单:我们爷俩凭本事凭辛苦开公司赚的钱,为什么要留下隐患分给你一部分?你即将不再是我们家人了,不想给你留下多少钱。
而面对丈夫转移股份的做法,卢虞宁也是毫不含糊,直接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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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说法
很快,这对夫妻的离婚案件就被法院受理,双方也各有说辞。
卢虞宁认为,虽然丈夫赵胤鼎持有的公司股份,是结婚之前就存在的,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在结婚期间,这部分财产通过经营和投资,已经发生了增值。
因此,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赵胤鼎刚刚得到自己要离婚的消息,就立刻做出了转让股权的事情,而且还是恶意地用了公司注册时候的价格来低价转让,这种行为明显是在转移财产,相关协议应该被视为无效。
老赵和小赵那边,则有另一套说辞。
他们认为,赵胤鼎只不过是公司的名义股东,当初成立公司的时候,钱都是他父亲老赵出的,股权其实是儿子在帮父亲老赵代持。
赵胤鼎没有参与过公司管理,也没拿过分红。
父子俩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只不过是取消代持,把股权还给父亲,实际上老赵并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
另外,股权转让协议是在夫妻俩离婚诉讼之前签订的,并不能说这就是恶意串通,更不能认为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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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思路
那么法院会如何看待这件事?
法院认真审理之后认为,问题的关键点有两个。
一个是,父子俩的这种做法,是否损害了卢虞宁的权益。
另一个是,老赵和小赵的做法是不是恶意串通。
对于第一个关键点,法院是这样认为的:
赵胤鼎父子俩主张,赵胤鼎仅仅是名义股东,但是他们并没有能够提供代持协议等证据,而他的股东身份经过工商登记,已经具有公示效力。
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婚之后,一方所持有股份的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转让股权之后却一直没有向卢虞宁支付转让款,属于侵害了卢虞宁的部分财产权益。
第二个关键点,法院是这样看的:
涉案股权的转让,确实发生在卢虞宁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仅仅只有这一个情况,那么完全无法认定存在恶意转让。
但问题是,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已经过去近20年时间,在此期间从来没发生股权转让。
偏偏当卢虞宁向赵胤鼎明确表达离婚的想法之后,他立刻把股权转让给了父亲,又没有得到股权转让款。
因此,这就证明赵胤鼎已经对即将进行的离婚分割财产有了预期。
再加上这种做法明显损害了卢虞宁的权益,老赵在知道儿子儿媳情况的时候依然配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因此,最终法院认定,这对父子主观上具有恶意,其转让股权的做法构成恶意串通。
最终,通过法院判决,卢虞宁成功拿回了本就该属于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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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给其他人的思考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始终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有时候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感情。
对于不少面临离婚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一旦离婚,他们会面临一个恐惧:大量资产被妻子在离婚的时候分走怎么办?
由于许多企业家的主要身家,其实都放在股权上,如果发生股权被分走的事情,甚至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冲击。
到时候就不仅仅是被分走很多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
只不过,像案例中那种资产的转移,一旦存在恶意,就算不太容易留下证据,也会因为法官充分发挥法庭举证、辩论等功能,充分借鉴社会一般观念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最终被发现,从而导致转移无效。
因此,使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妄图规避婚变风险,是不可取的。高净值人士应该通过合理的法律和金融工具来进行安排,比如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或在合适的时间点设立家族信托。
合理合法的做法,才能让守护财富的堡垒坚不可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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