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户籍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可以说社保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而我们生活中遇到的社保问题太多了
我们为您整理了这份干货满满的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热门实用知识
看完下面这些热点问答
你就全明白了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扩大社保覆盖面,大力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更规范便捷服务人民群众,着力打造“安全社保、法治社保、全民社保、数字社保、暖心社保、高效社保”,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推出“社保政策知识问答”,以便广大群众更好知晓社保、更快捷办理社保业务。
本期推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和《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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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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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①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②本省户籍。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个人缴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方式。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今后会不会调整?
①适时调整。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②可自主增设档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①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体现政府责任。
②分档补贴。各市可自行制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对选择36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③政府补贴免申即享。参保人按时缴费,无需申请立享补贴,补贴计入本人个人账户。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其他补助或资助吗?
①集体可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②社会可捐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为参保人提供资助。
③集体补助和社会捐助的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以上补助或资助,应以该组织的经济状况为条件,自愿为参保人提供帮助,并不是政策的硬性规定。
总的来讲,个人缴、政府补、集体社会助,全都计入个人账户!
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以何种方式缴费?
①签订协议预存代扣。
②线下缴费。
③线上小程序或APP缴费。具体可按参保所在地缴费流程及指引办理。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早参保缴费有什么好处?
早参保,早收益,多缴费,待遇高。
①早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采取补缴方式缴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参保缴费越早,累计政府补贴越多。
②早收益。参保人缴费和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等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进行投资运营,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③待遇高。早参保缴费有利于增加参保人个人账户的积累,利息按照复利计算,多缴多得,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①定期待遇。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90元/月。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
②一次性待遇。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可领取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 基础养老金:由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从2022年7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90元。
①基础养老金月标准190元;
②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超过15年部分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60周岁申领待遇时计发月数为139)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计算参考表
单位:元
注:
1.2022年7月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
2.个人账户每年按规定计算利息,加上利息后养老金水平将高于上述计算值。
10.领取待遇后,每年都要进行养老资格认证?
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每年需认证一次,认证间隔期不能超过一年。如超期未认证的,将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待其补办有关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养老金并补发之前停发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方式:
①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所属街道、镇人社所安排的认证机点(村)按指模认证;
②通过手机在“粤省事”认证。
11.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①年满60周岁。
②累计缴费满15年。
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对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情形,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虽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仍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12.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①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
②当地实施原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
13.长缴费、高缴费对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好处?
领取养老待遇条件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但15年不是缴费年限的上限,建议长缴高缴,实现长缴多得、高缴多得。
①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计算的利息也越多;缴费时间长还会加发养老金,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越高。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②高缴多得。参保人缴费档次越高,获得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计算的利息也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就越高。
14.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遗属有什么待遇?
①可继承。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②有补助。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15.城乡居民户籍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①在年满60周岁前户籍跨省、市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户籍在同一市内迁移,转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储存额。
户籍在同一县内迁移,不需转保险关系。
②在年满60周岁后户籍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衔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办理制度衔接。
②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7.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特殊政策?
①有代缴。符合参保条件的原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以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这四类人员政府按照每年120元标准为其代缴城居养老保险费。
②有补贴。政府还会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
③可自选。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18.政府鼓励市民对侵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有什么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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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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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单位应缴交或自愿缴交工伤保险费?
①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政府机关部门、各类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都应登记参加工伤保险。
②建筑业的大型建筑工地,机场、高速公路、港口、水利等大型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③各参保单位的特定从业人群: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伤残津贴、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村两委人员(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委会)。
④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从业平台(试点)包括试点的美团点评、货拉拉、达达、闪送、饿了么、快狗打车共7家平台企业。
2.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如何缴交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工程项目或试点平台企业统一按规定缴交,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不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3.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就近紧急处理伤情,伤情稳定时应及时转至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伤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中央、省属驻湛单位及市属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伤后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内,职工本人或家属、工会组织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伤后至申请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
4.工伤保险有哪些定点医院?
目前湛江市范围内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共有20家,分别是: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南部战区海军第一医院、湛江市第一中医院、湛江市第二中医院、廉江市中医院、湛江骨科医院、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廉江市人民医院、吴川市人民医院、吴川市中医院、徐闻县人民医院、雷州市人民医院、徐闻县中医院、遂溪县人民医院、湛江南油医院、广东省农垦第二医院,湛江西南医院。
5.工伤认定后怎样申请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可以联网直接报销,在非定点医院紧急处理或急救医疗费用可以向参保地的县(市、区)社保局申请报销,工伤保险的其它待遇,包括住院伙食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待遇等一次性待遇;伤残津贴、伤残护理费,遗属供养等长期待遇也向参保地的县(市、区)社保局申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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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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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参保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
2.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3.参加失业保险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我市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2%缴纳。从2021年12月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720元。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3号)的规定:“有条件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试点,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下浮费率。”我市已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4.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要求,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18年5月开始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已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8.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②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③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通过减少证明材料,增加服务供给,推进网上申领,实行信息比对核实,推进经办机构作风建设等方式,优化办理程序,简化申领手续,减少证明材料,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下一步申领失业保险金将更加方便快捷。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文字/整理:张蔓莉
编辑:李文莉
审核:漆卫国 龙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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