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住宅占用林地审批需要如何办理,提供什么材料?
福建省林业局(20221214)回复 :农村住宅使用林地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有关规定,需提供使用林地申请表、用地单位的资质或者个人的身份材料、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批准文件可以作为“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根据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四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如需使用Ⅱ、Ⅲ级保护林地,且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作为“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还应符合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即“符合城镇或乡村规划”,并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附相关依据材料。
信息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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