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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官方兽医名单的通知

鲁牧动卫中心发〔2022〕2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官方兽医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中心发〔2022〕15号)要求,省畜牧局组织人员对各市申报确认和取消的官方兽医材料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 年12月7日—13日在山东畜牧兽医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现将审核通过的山东省官方兽医名单(见附件1)以及2022年度取消的官方兽医名单(附件2)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官方兽医的培育和管理,健全培训、考试、考核评价等机制,落实学时管理制度,督促所有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及时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或“牧运通”APP完成人员注册、年度培训、网络考试以及培训证明上传等工作。对因退休、离岗等不再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省畜牧局取消官方兽医资格。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12月19日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