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张向小李借款2万元

并承诺当天就还

谁曾料想

小张还0.7万元后“失踪”了

小李无奈将小张诉至法院

要求偿还所欠本金1.3万元

并支付利息

法庭调解

河南省嵩县法院车村法庭

收到诉状后

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

送达开庭传票等手续均无果

遂寻到小张老家

由其父老张代签

开庭当日

白发苍苍的老张

一人孤身前来

称儿子联系不上

自己愿意替他还钱

法庭组织调解

小李和老张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老张负责偿还小张债务

小李主动放弃利息

只要求老张偿还本金即可

法官说法

嵩县法院车村人民法庭

庭长 刘磊

我们现行法律

没有“子债父偿”的明文规定

只有在继承关系等特殊情况下

父母才有为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子女未成年的

子女对外所欠的小额债务

父母追认

父母有偿付义务

(二)

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生活

且子女收入、财产

均与父母家庭共有的

子女亦是为家庭欠债的

父母有偿付义务

(三)

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

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

父母有偿付义务

法官寄语

本案老张对小张所负债务

并无还款责任

但老张为了让小张重燃生活希望

不被债务拖累

主动承担小张债务

案件的背后

闪耀着一位父亲诚信的光芒

为子担当负责的胸怀和深情

希望所有像小张一样的年轻人

在生活中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遇到困难可以积极面对

而不是一逃了之

策划统稿:张东杰

排版校对:赵栋梁、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