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通安全组介绍,为进一步配合“新十条”及本市细化防疫措施,便利市民群众就医出行等需求,统筹考虑全市社会交通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自12月22日(星期四)起,暂缓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即尾号限行措施)。后续,将结合疫情发展变化和道路交通情况,及时研判恢复尾号限行措施的日期,并提前一周予以通告明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廊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道路交通实际,为满足市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自12月22日起,廊坊市全市范围内暂停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时间与北京市同步一致。

沧州

为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当前的交通流量实际情况,经沧州市政府同意,自12月22日(星期四)起,沧州市暂缓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石家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十条”措施要求,满足群众工作就医等出行需求,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12月22日(星期四)起,石家庄市暂缓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来源:北京发布、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