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堂街道梅花社区网格员黄丽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查,2017年3月,原中兴镇梅花社区在负责实施该社区某项目地面附作物普查过程中,该社区时任书记黄某某(另案处理)擅自将每人每天30元工作餐标准降为20元,在对上报销时按每人每天30元满算。普查工作结束后,实际开支50570元,社区时任文书黄丽霞具体经办报销金额57570元,虚报套取财政资金7000元,用于所有参与普查人员聚餐消费。此外,黄丽霞还存在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2022年3月,玉堂街道纪工委给予黄丽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人民币7000元予以收缴。

2、青城山镇原欣禾社区文书罗昌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查,2020年7月,欣禾社区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党建活动,时任社区文书罗昌全负责“党建活动”补贴发放,对参加“党建活动”的党员(村五职干部、村民小组组长除外)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共计3850元。2022年7月,青城山镇党委给予罗昌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玉堂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工作人员李桃、邱岗、刘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查,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玉堂街道违建巡查中队李桃、邱岗、刘同3人在工作中收受成都市某装饰公司法人瞿某某、做防水业务张某某所送红包共计4000元,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2400元,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香烟折价3435元。另,邱刚单独收受香烟折价900元。2022年9月,玉堂街道纪工委给予邱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市监委派出玉堂街道监察办公室向玉堂街道提出监察建议,解除李桃、邱岗、刘同三人劳动关系。

4、奎光塔街道原城市管理科科长高志宏、社区治理办曹映梅、片区交警陶友林、综合办工作人员王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高志宏利用其管理加油卡职务之便,使用公务加油卡刷卡套取现金用于补贴自己的私车加油,共计9976.69元。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曹映梅利用其管理加油卡职务之便,使用公务加油卡为本人的私车加油12次共计3752.1元。此外,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曹映梅本人或通知他人为片区交警陶某某(另案处理)私车加油9次共计2500余元。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奎光塔街道片区交警陶友林因私车参与公务原因,通过该街道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9次共计2500余元。2022年3月至6月,王耀利用管理油卡职权之便,受他人请托,通过借用公务加油卡和直接加油的方式,先后多次为他人私车加油,致本单位私车公养问题频发,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2700余元。2022年9月,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陶友林诫勉处理。2022年10月,奎光塔街道党工委给予高志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曹映梅党内警告处分,市监委派出奎光塔街道监察办公室给予王耀政务记过处分。

5、都江堰市原岷江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刘成波收受高档酒、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7年10月,时任都江堰市岷江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刘成波,收受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都江堰市某石雕装饰厂法定代表人毛某某五粮液白酒2瓶,折合人民币1700元。此外,刘成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给予刘成波撤销党内职务、撤销成都都江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700元。市监委给予刘成波政务撤职处分。

6、市住建局房屋安全服务科工作人员方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查,2020年,方煜作为市住建局房屋安全服务科工作人员,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现场踏勘和安全监管工作。2020年7月和10月,方煜两次接受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此外,方煜还存在违规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14900元。2022年9月,市监委给予方煜政务记大过处分。

7、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汪涛,市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市卫健局基层卫生和爱国卫生科科长李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市疾控中心党支部经集体商议,决定对本单位驾驶私车开展公务活动的车辆给予一定的油费补助。该中心14名工作人员使用疾控中心3张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42次,金额共计14600余元。李镇作为市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汪涛作为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纪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职,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台账管理,审核不严、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公私不分,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审查调查期间,上述款项已全部退赔。2022年8月,市卫健局党组分别给予汪涛、李镇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