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

衡水市最低工资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马上有大调整!

01

衡水市最低工资

1月1日起调整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河北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调整后,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0元,第三档每小时18元。

河北省各市

最低工资标准表

(点击可放大图片查看)

该通知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02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和条件

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二、峰谷时段划分及峰谷电价

(一)峰谷时段划分

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

(二)峰谷电价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

以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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