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还是作家?在巴特提出“作者之死”以来,这种概念的混淆一直存在。那么,果真存在“两个作者”吗?答案是肯定的。
其一,具体文本中的作者。这个概念带出的相关问题是:作者与文本是否有关系,作者是否一定要死去才能带来读者的狂欢?他的意图是否真的重要,在何种程度上重要?对作者与文本关系的不同理解,是巴特的现代作者理论和传统的作者理论的根本分歧。否定作者与文本的联系,忽略文本中的作者意图是巴特和福柯的作者理论的支点。注重作者意图在文本中的体现,强调作者与文本的必然联系是传统的作者理论的基本观点。这种分歧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的文学理念和批评实践。
与此相连的一个事实是:必须是在文学文本发表之后,作者意图与文本阐释是否关联才能成为一个命题。没有读者阅读的文本不成其为作品的说法也是基于这个基本事实。所以,巴特的作者理论和意义阐释只能发生在文本发表之后,关注的只能是读者阅读中的具体文本。
其二,现实生活中以文学创作为诉求的作者。这个概念带出的相关问题是:作者如何创作文学作品?作者的素质特质构成为何?通俗地讲,这些问题就是:谁在写作,谁能够写作,如何写作,为什么写作?文学作者是什么样的人?他对文学有何期望,对文学与人生、与社会的关系如何理解?他在这个物质世界里的生存状况、精神存在和情感诉求如何?
与此相连的一个事实是:在文学创作之前和创作过程中,这些问题就有研究的必要,并且可以进一步延伸:如果文学作者是一种职业,他和其他职业比如科学家、工程师、体力劳动者的区别在哪里?如果文学是一种精神存在,它和其他的知识领域和作为精神存在的宗教、哲学和艺术的区分在哪里?这些问题远远超越了具体文本的阐释。
从像巴特和福柯一样的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那里获取这些问题的答案无疑有些冒险。要回答现实生活中以文学创作为诉求的作者所带出的上述问题需要新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建构。换一种思路来看,如果能从真正从事文学创作的作家那里了解他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显然有益于文学理论的建构。这里包含着一个作家和哲学家不同的思考起点和思考方式,即作家从创作的源头和文本的产生思考文学的问题,哲学家和批评家惯于从文本本身和文学生产的结果开始他们对问题的思考。所以,对作家创作动机的探询包含了对文学产生意义的体验和追问,包含了对文学产生之前、创作过程之中的体验和了解。这种思路至少对哲学家和批评家的思考是一个反驳、矫正,至少也是一种必要的补充。
作者理论的重构首先要区分“作者”和“作家”,进而确立“作家”的概念。被形式主义、新批评、结构主义以至解构主义所精心营造和构建的“作者”概念显然不适合回答上述相关问题和延伸问题,因为这种区分远远超出了作者与文本是否相关这个问题的范畴。
与上述问题相联系在一起的是“作家”,就是深谙文学魅力、为之折服、并下决心为之增添荣耀并倾心其中,尽力为之,以文学为精神寄托、职业追求和思想所依的那一类人的一个称号。这可以是一种职业,一种精神生活领域的从业者、追求者,一种在现实物质世界中从事以虚构和想象为主要事业的人。他们具有独立的精神追求,不管这种追求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在他们的作品中。他们这种精神追求的本身具有的启发性应该得到重视。在文学边缘化的今天,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坚持和态度。他们应该被称为“作家”(而不是“作者”),他们的创造应该被称为“作品”(而不是“文本”)。
这种“作家”,是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所有文学形式的创作者的一个合称,一个文学的书写者和创造者。他们的创造不仅是供批评家分析阐述的“文本”,而且是和他们的生命体验和对生活的深度观察与思考密切相连的“作品”。作品是他们的生命体验。如果能把这种体验和观察过程挖掘、还原,作为一种生命存在的方式,会给我们更多更丰富的启示。这超出具体文本的启示,而与读者自己的状态相关。
根据以上的阐述,作品阐释中的“作者”和创作作品的“作家”是两个概念。“作者”是文本阐释的产物,是一种阅读和批评的角度,是虚构的、阐释中的,因而是多变的;他产生和出现在文学作品完成出版流通并被阅读批评之后。“作家”是具体的人,是现实中的、活生生的存在;他早于文学作品的产生,与文学作品的产生相伴相随,并在作品中体现和永生。虽然可以是同一个人,但一个是人的文本属性,一个是人的现实存在。
作者不等于作家,正如文本不等同于作品。文本是批评和阐释的素材,作品是有传统光辉和生命力的独立的存在。任何文本都是作为构成作家作品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作者到作家的认同,可以不但体会作者阐释的一切,包括文学技法、形式、素材和内容,还能体验作家的生命和思想,体验人类思维的高度、情感的强度和胸怀视野的广度。对于作家,我们遗忘了很久,我们忽略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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