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日前开始实施。

对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煤矿的整顿恢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瓦斯、水害和火灾等系统性风险引发的事故除外)的煤矿,整顿恢复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其中整顿过程原则上应在7日内完成;因瓦斯、水害火灾等系统性风险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煤矿,或在12个月安全周期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煤矿,整顿恢复期为1至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整顿恢复期为3至6个月;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整顿恢复期为1年。(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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