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我新办的手机号码怎么注册了某东、某宝这么多账户?

是啊,是啊,我从来没用过某音极速版,却显示我是老用户,奇怪了!

当心,你们可能中招了,应该是“内鬼”出卖了你们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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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沈某某,在兴化某乡镇经营了一家通讯器材店,主要负责通讯器材销售、维修及移动通讯信息办理等业务。

一天,负责配送手机的韩某某(已另案处理)找到沈某某,让其帮忙用客户新办理的手机号码注册软件,并承诺每成功注册一个就给1元到12元不等的好处费。沈某某作为“专业人员”,明知道是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但在金钱的诱惑下,还是情不自禁地做起了“内鬼”。

因为操作简单,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沈某某凭借着为客户办理移动通讯业务的便利,将客户手机号码和接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指定微信群内,用于注册某东、某音等手机APP新用户,共计获利33000余元。

兴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损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合全案量刑情节,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同时一并判令沈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立即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支付三万三千余元的公益赔偿金。

法官提醒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的同时,也让很多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拥有了新的牟利工具。本案中沈某某只需动动手指,却导致成百上千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严重影响了权利人的财产信息安全,而他这种贪图小利、无视国法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民要时刻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特别是涉及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账号、社交账号等重要信息时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谨防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利用,甚至落入电信诈骗的陷阱,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