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起见我国养老金的发放,一直以来遵循的都是“多缴多得”原则,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的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越多,未来可领的退休金也就越多。不仅如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从2005年开始18年不间断的上调养老金最低发放基数,多缴的人在未来养老金的上涨中,也占据着更多的优势。因为养老金的最低计发基数,与基础性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呈正比,基础性养老金人人都能领取。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些养老金缴费基数低、实际缴费年限短的人,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反而多。这又是怎么回事呢?难道多缴多得的原则不通用?事实并非如此,这一情况的导致因素主要是以下3点

第一,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我国的养老保险一共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有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由个人和单位一同缴费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特点是个人承担比例低,但退休后的待遇反而更好。第二种是没有固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参与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点是个人全额缴纳,但退休后的待遇普遍较差。这其实也包含一定的道理在其中,城镇职工的贡献更好统计,而城乡居民的对社会的贡献不便统一计算。另外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参与的也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他们却比一般企业职工,在退休后能多领取一笔职业年金,虽然领完即止但也有一定的金额,可以进一步保障他们晚年生活的质量。

第二,有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说的简单一些,就是自己明明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却还被认定为缴纳了。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2014年10月份的时候,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宜,自此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适用的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就进行了统一。但此次改革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了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中央统一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如果你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能领取最多十年的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社保平均缴费指数*账户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人,不论过渡性养老金有多少,都比一些缴费年限长的人,能多领取一笔养老金,自然是少缴多得了。

第三,当地养老金的最低发放基数高

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呈现两个明显特点,那就是经济发展速度愈来愈快,以及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逐渐增大。很显然在北上广这些大城市退休,就算个人缴费年限少一些, 由于城市的养老金最低发放基数高,可领取的养老金也要多一些。如果是在小县城退休的话,由于养老金的最低发放基数低,到手的退休金也没有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