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借调到组织部工作,由于是属于借调,借调期间的工资和教龄津贴是由原学校发放,编制、人头经费,人事关系还在原来的学校,借调属于组织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所以我的理解教龄是要连续计算的。
目前教龄的优势不再那么明显,教龄目前的最大优势就是享受教龄津贴,对于教龄满30年的教师可以享受荣誉证书,评专业技术职称要考虑教龄的因素。教师被组织部借调,说明这个教师有自身的优势,有借用的价值,所以教师在组织部借调期间,不影响教龄的计算,不影响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定。
现在党政机关从事业单位借调干部是有限制的,有的属于临时借调,临时借调主要是完成短期的阶段性任务。借调时间一般在半年左右,长期借调实际是一种违规行为;还有一种借调,是因为组织部工作任务繁重,需要补充干部。但公开招聘一时难以解决,而且还有一套复杂的流程,所以通过先借调,再调动的来解决。
组织部借调教师,事先要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还要向编制部门报批。如果属于先借调后调动,借调期间实际就是对教师的考察使用过程。借调几个月或是一年左右,组织部认为是自己需要的人才,便会办理正式的调动手续。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凡是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的人员,都是要逢进必考。虽然组织部是公务员的主管单位之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组织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所以教师要调动到组织部,组织部门是有办法的,也有这个能力解决。只要调动的组织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问题就解决了。
组织部门虽然有解决的权力和能力,但最终是否能够顺利解决,还要取决于组织部是否真的需要,是否符合组织部的工作和用人要求。如果教师已经有中级以上职称,那么到组织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应该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如果借用了几年还是借用,估计是三种因素形成的。一是教师的能力不完全符合组织部门的要求;二是教师本人不愿意调动到组织部工作;三是教师无法调到组织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党政机关借调干部有严格的规定,由于机关有严格的编制限制,编制意识就是法律意识,借调干部一般都要事先报编制部门审批。组织部门本身是干部管理部门,也是编制管理部门的组成单位,对于长期借调干部的风险性本身是明白的,一般很少存在借调教师几年的情形。
教师长期被组织部借调,如果没有调到组织部工作的机会,最好要向所在学校和组织部门汇报自己的实际情况,争取得到妥善的解决。毕竟长期借调,不但会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同时自己的教学业务能力也会变得生疏,学校还要长期负担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他教师要多承担自己留下的教学任务,这对学校,对其他教师,对被借调的教师本人其实都是有影响的。
综上所述,教师被组织部借调几年,回学校参评专业技术职称,由于这是组织行为,加上借调期间的工资福利,包括教龄津贴都会继续由学校发放,教龄是需要连续计算的。但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现在教龄的含金量不是很高,退休待遇只考虑缴费年限,不再和教龄挂钩,即使不计算教龄对教师以后的退休待遇也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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