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敲响道路安全警钟

交警五大队

近日公布一起

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

杜绝道路交通违法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血、泪”的教训 大同王某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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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泪”的教训 大同王某摊上事了...

王某驾驶一辆奇瑞牌小型轿车,沿大同市云冈区平峪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好先生生活超市对面路段处时,与由北向南安某骑行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安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定安全后直接通过。”之规定。所以事故认定当事人王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安某负次要责任。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大同交警旨在通过以“血与泪”的教训,唤起人们对生命的敬畏,时刻警醒事故会带来难以磨灭的伤痛。希望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能绷紧交通安全弦,把好手中方向盘,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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