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12月23日,记者从《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22年10月1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安顺市节约用水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悉,《条例》是安顺市首部涉及社会公众、各行各业的节约用水法规,从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到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历时2年多,共六章36条,分为“总则”“节约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措施”“再生水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权责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既是安顺市近年节水工作成果的总结,也为安顺市持续开展节水行动,保护水生态、破解水问题、保障水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严格规定了节约用水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强化了计划用水和节水“三同时”制度,特别是明确规定将“取水许可管理使用自建供水设施以及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都纳入计划用水管理。通过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推动整个社会走上节水型社会的道路。

《条例》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再生水开发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再生水取水设施,为开发利用再生水提供便利;应当加强公共供水、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逐步完善城市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应当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再生水开发利用制度。

节约用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主动参与。《条例》规定,要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市场调节、统筹兼顾的节约用水机制;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以“大力贯彻实施《条例》,倡导节约用水”为主题的各种宣传活动,形成“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节约用水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及与节水型城市相符合的节水文化,构建“浪费水可耻、节约水光荣”的社会风尚和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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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武贵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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