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勋表信息被统计以来,小伙伴们都在热议着关注着这个新制度的进展情况。
甚至有一个小伙伴还想着让我给他算一下,他可以挂几排勋表,虽说让我有些啼笑皆非,但也反映出大家对于这项新制度的关注度还是比较高的。
大家除了应该关注略章和勋表授予的正确与否以外,下一步大家还应该关注一个重要的事,那就是退出现役时的《勋章授予登记表》。
之所以说其重要,因为这个表格是衡量服役期间荣誉表彰的一个重要依据,也即将成为退役后赋分量化的重要依据。
对于正常的奖励,大家都不会忽视,但往往容易忽视的主要有两个方面:表彰和重大专项任务。
比如说:在《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当中就明确: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一级表彰的,分别按照二等战功、一等战功标准增加退役金计发比例。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计发比例可以累加,累加比例不超过15%。
再比如说: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当中也明确规定:1.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2.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当然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对于军官而言,还是对于军士而言,这些表彰都存在一些量化模糊和界定不一的情况。
譬如说:从各省的军官量化赋分的标准来看,基本上都没有表彰类的加分规定,即使有的话,也是标准不一;
再譬如说:对于军士的表彰界定,各省细则界定也是标准不一,有些可以加分,有些不可以加分。
等等。
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军地政策还存在不够衔接的地方。
从部队层面来讲,部队的政策制定好了,但无法辐射到地方层面。
从地方层面来讲,也是难得糊涂,本来有些主管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本身就不太精通,对于退役政策的理解也处于模棱两可之中,再让他们去制定落实细则,最后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当然了,这只是丧气话,从长远情况来看,无论是对于军官而言,还是对于军士而言,退役后的表彰奖励和重大专项任务,肯定也会纳入赋分当中去,而且也会越来越清晰。
特别是对于军官而言,退役后的表彰性加分,肯定会被相应的进行赋分,因为无论是退役还是退役,对于功勋奖励都是越来越重视。
刚才所提到的,对于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实施的功勋加分就是最好的例证。
说了半天,那么何谓表彰呢?
简单的说,表彰主要区分为一级表彰、二级表彰和三级表彰。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就简单的阐述一下,这几类表彰是如何区分的。
一级表彰就是军委层面和国家层面实施的表彰;
二级表彰就是战区级别或相当于战区级别层面实施的表彰;
三级表彰就是战区级别以下且军级以上层面或地方省部级层面实施的表彰。
而刚才提到的《略章授予登记表》就是对一个人服役期间获得奖励和表彰的最终体现。
在退役前,政治工作部门会把个人的立功情况、表彰情况和重大专项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衡量和核实,并放入档案。
可以这样说,这个表当中有的,也许在退役后,不会进行加分和被量化;但是没有的,肯定是不会被进行量化和加分。
所以说,大家还应该重视这件事,特别是要做到登记表与证明材料的统一,也只有这样,届时需要时,才不会手忙脚乱。
另外,新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也即将出台,且让我们对于表彰和功勋的体现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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