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全国各地血库告急!
还记得你的献血记录吗?
你还记得上一次献血是什么时候吗?你最近一次献血又是什么时候?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不再义务献血了?
还记得我第一次献血是在考上大学以后,在大学期间开始了第一次无偿献血,现在有记录的是2005年6月份快毕业的时候一次,后来就是工作后的2007年和2008年各献血一次,直到现在再也没有献血了。回想当年,献血的初衷是为国家和社会做点贡献,同时也为自己和家人以后用血考虑。可是后来直到现在已经很多年未再献血了。为什么?我想和大多数人的想法是一样的。
我为什么现在没有献血了?
一个是过了年轻冲动、热血方刚的年纪。再一个是听说了很多打击自己热情的事,比如即使是献血了三次以上、1200ml以上,自己或家人生病需要用血的时候,医院还是各种为难、并不能顺利地无偿用血;又比如,社会上传言的献血会让自己的信息泄露,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安全危险;再比如献血有损身体健康......其实,最主要的还是以后能不能像献血时宣传的那样,自己和家人需要用血时可以无偿或者减免相关的费用。
看过了太多新闻,医院的做法和现行各地的法规规定伤了献血者的心,很多献血者在需要用血时拿着献血证,反而被告知没用!以各种理由拒绝!这种做法已经透支了无偿献血的社会信用,使得人们不再相信无偿献血也是为自己积福的行为。
翻看百度搜索记录,很多人都在问:不在同一地区献血满三次,能否享受生病优先用血的福利?在其他省份的献血证,回户籍地能否进行用血减免?那么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法律如何保障献血者的权益?
目前关于献血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少的,最主要的是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及各地根据《献血法》制定的《血液管理条例》。
《献血法》第14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可见,《献血法》对无偿献血者的权益是做了明确保障的,献血者本身自己需要用血的,是免交相关费用的,但是家属用血时就不一定是免费了,具体的规定是由各省级政府自己规定的,所以才会出现全国各地对用血费用规定不一样的情况。比如《吉林省血液管理条例》就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不享受公费、劳保医疗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用血,由血站支付二倍献血量以内的费用”。
《湖南省实施
办法》规定“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标准报销,并明确了具体的报销标准。
这也是全社会比较关注的两个问题,但起码在国家层面的《献血法》上来说,对献血者本人而言,没有限制异地献血和用血的问题,只是对家属的限制由各地制定标准。从这点上来说,湖南省限制“在本省献血”的范围,是有待商榷的。
那么,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答案也就明确了:各地政策不同,且各地的补偿或报销标准不统一,所以尚未实现全国范围的直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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