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一块土地上发了两个证,一个旧证,一个新证,当事人知情的时候,新证的登记日期也已经超过20年了,如果旧证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不可能一地两证,后面的新证肯定是有问题的。那么如何撤掉对方的新证呢?
不能解决问题的途径:
向国土局申请撤掉新证、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新证。国土局如果撤销这个新证,往往可能牵连出一堆的利害关系人来告自己,因此国土局很有可能的答复是:“已经发证,不再处理。”当事人即使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大概率都会败诉。法院则会以超过行政诉讼20年的诉讼时效、以最新的登记的证书为准,驳回起诉。
比较建议的方式是:
请求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乡镇政府及县级政府政府请求对土地进行确权。旧证当事人可以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由律师准备充足的证据及书面材料,向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乡镇政府及县级政府提交确权请求。此方式并不会使国土局为难,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行政机关会对争议双方提交的证据的内容和效力进行对比,对土地进行重新确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