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12月23日阳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兵同志为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范美仙同志为阳春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林万里同志的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汝胜同志的阳春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12月23日阳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燕梅同志为阳春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晓芸、梁 梨、陈中光、郑 晨、柯伟华、李 媛、刘秋余、谢 泳、朱钊锐、林万欣、刘秋霞、刘辉荣、郑舒存、陈 俊、韦小美、林沛君、詹世健、张露菊、蒋水生、黎清香、张靖敏、熊 平、许文燕、曾宪故、李 巾、黎业玲、黄秀玲、谢 迎、楚赛文、陈 永、陈春燕、赵永豪、蒙圣娴、韩 翼、许力鹏、闲思梅、周 雪、吴 活、高建庆、柯绍源、廖桂凤、陈 威、严 敏、严灿森、潘永光、柯邦龙、张敏华、牛燕平、陈健锋、钱晓玲、赖 键、甘扬倩、梁远有、曾作花、廖高岸、洪永龙、吴大贵、张洋毓、尹永浓、黎清干、林进健、黄振光、李洪尤、陈 静、吴 越、林子直、严基容、莫熙姚、李卫庆、肖灿鸿、陈 斌、江小聪、蒋琰璇、洪德普为阳春市人民陪审员。
免去:
刘绍伟同志的阳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 平同志的阳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阳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建军辞去
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23日阳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建军辞去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源 |阳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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