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开展防疫药品医疗器械
“保供保质保价保秩序”行动
全面加强涉疫物资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管
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
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着力稳定市场秩序
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现对两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2022年12月20日,灌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灌云普健大药房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柜台待售的N95医用口罩等6种涉及疫情防控物资未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当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2月6日,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振东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在12月前零售价为18元/盒,12月份经多次调价,最高售价达到68元/盒。该公司在进货成本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80000元上缴国库。
提醒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巡查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医药用品经营者价格违法等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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