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幼儿园:
按照山西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办[2018]663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20]3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疫情期间各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统筹考虑幼儿园办园成本,经综合研判,现就做好各幼儿园疫情期间收费管理通知如下:
1.2022秋季学期收取的保教费,因疫情原因,导致幼儿到园时间减少,各园要按本园收费标准,足额退还幼儿园家长1个月的保教费。
2.开设午托服务、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2022秋季学期伙食费应按天计算,据实收取,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3.收取幼儿园家长自愿选择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幼儿园,要按实际发生的情况结算相关费用,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费用,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4.各园要结合本园实际制定退费方式,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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