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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和常态化。12月26日,澎湃新闻从全国人大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于12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今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本次常委会将听取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本届以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近年来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是如何处理的?臧铁伟介绍,本届以来,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扩大备案范围,提高备案质量,规范报备方式,统一报备要求;加大审查力度,通过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移送审查等方式,积极推进“有备必审”;增强纠错刚性,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与上位法存在抵触或不一致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制定机关纠错改正;备案审查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制定或修改《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等,规范备案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备案审查能力不断增强,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立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成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臧铁伟表示,从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依法、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为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本届以来,收到公民、组织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数量较以往也有大幅增加,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建设的关心,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切。臧铁伟介绍,法工委承担备案审查具体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收到的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发现可能存在合宪性、合法性或适当性问题的,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及时提出审查研究意见,督促和推动制定机关纠正,并按规定向审查建议人作出反馈;对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且可能存在问题的,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移送有关方面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