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露杀气的我军侦察兵
一、
两山轮战中我军组织了15支侦察大队轮流参战,起因是越军特工队潜入我方境内炸烂辛柏林雷达:
1984年7月4日晚11时许,越军821特工团406营7连一个排从1134高地西侧山垭口潜入我境,于5日拂晓进至白石岩山洞潜伏。
5日,越军对白石岩地区的各个阵地进行了一昼夜的抵近观察。6日0点30分左右,越军除了留一个小组在山洞担任警戒和接应任务外,其余人员编成四个小组秘密接近目标区域。分别以一个组袭击我边防17团160迫击炮阵地和122团9连3排阵地,另以两个组从左右两翼袭击辛柏林雷达站。
2时30分,越军同时打响,10分钟后结束战斗。越军以亡1人,负伤10人的代价造成我军亡9人、负伤40人,损坏雷达一部、160迫击炮一门,报废汽车两辆。越军完成偷袭后,各袭击小组沿原出击路线撤回山洞,对伤亡人员稍作处理之后,于6时前沿原渗透路线撤出境外。
当年从英国进口的辛柏林迫击炮位侦察校射雷达
需要指出的是,越军伤亡11人并非我军所致,而是协同不够造成的误伤和距离目标太近的自伤。实际上我军以为是遭受炮击,当时没有开一枪还击,而且我们的伤亡很多是后来追击中触雷所致。
这一事件让高层震怒,邓小平发话了:既然他们可以过来,为什么我们不能过去?
为了保障老山主战场翼侧和边境安全,打击越军特工的嚣张气焰,把紧张空气引向敌境,一声令下,1984年7月20日至22日短短三天内,我军就组建了1、2、3、4侦察大队开赴前线,开始了长达五年的老山地区对越侦察作战。
二、
师父出手,徒儿自然吃不消。要知道越军特工队的军官和骨干大都是当年咱们昆明步校桂林步校侦察专业教出来的。
我们看一个数据吧:在“两山轮战”中,我军共俘虏越军122人,其中侦察兵伏击捕俘越军人数达到91名。我军自身被俘6人。
敌我被俘人数比例为20:1.
快如闪电的侦察兵捕俘真实画面
由后抱摔捕俘训练
不过实际上我们侦察兵俘虏的越军人数是114名,但只交得出来91名战俘,另有23名俘虏在中途被击毙了。
我们来看看具体数据:
第1侦察大队(1984.7.21-1985.5.27):俘敌3名(因敌追击,无法带回,途中击毙2名)
第2侦察大队(1984.7.21-1985.5.25):俘敌16名(中途击毙8名)
第3侦察大队(1984.7.22-1985.5.28):俘敌7名(中途击毙4名)
第4侦察大队(1984.7.22-1985.5.28):俘敌8名(中途击毙6名)
第5侦察大队(1984.7.20-1985.5.26):俘敌6名(中途击毙3名)
第6侦察大队(1985.3.26-1986.5.28):俘敌3名
第7侦察大队(1985.3.25-1986.5.28):俘敌5名
第8侦察大队(1985.9.29-1986.10.16):俘敌3名
第9侦察大队(1985.9.26-1986.10.18):俘敌5名
第10侦察大队(1985.9.24-1986.10.12):俘敌7名
第11侦察大队(1986.9.25-1987.12.17):俘敌12名
第12侦察大队(1986.9.26-1987.12.18):俘敌7名
第13侦察大队(1987.12.4-1989.1.18):俘敌13名
第14侦察大队(1987.12.5-1989.1.19):俘敌7名(越军7名;另有间谍1名;武装民兵2名),
第15侦察大队(1987.12.6-1989.1.20):俘敌12名
三、
朋友们看到这里,难免心中犯疑:咱们不是世界上战俘管理做得最好的吗?怎么把抓到的俘虏中途击毙了?
这里有些具体的原因:
第一种是捕俘过程中俘虏受伤,返回途中伤重而亡。我们干脆统计为击毙,这也算是战果。
第二种是俘虏在押解回我方境内时趁机逃跑被击毙的。某侦察连就遇上这倒霉事,好不容易越境捕俘抓到两个,其中一个路上死了,另外一个中途逃跑被击毙。像俘虏中途逃跑被击毙,侦察兵回去还要检讨的。
第三种是俘虏不老实,拒不配合。如有俘虏坐在地上不肯走而被击毙的。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大家容易理解,那么第三种情况该不该击毙俘虏呢?
笔者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在《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三公约)查到下面的内容:
第六章 纪 律
第 四十二 条 对战俘,尤其对脱逃或企图脱逃之战俘,使用武器,应属最后之手段,并应每次先予以适合于当时情况之警告。
也就是说,对战俘脱逃和企图脱逃是可以使用武器的,只是要求“先予以适合于当时情况之警告”。
难怪当年抓获的越军俘虏拒不配合时,咱们侦察兵还要询问警告一下再开枪,而不是直接击毙。当然身处敌后,留给俘虏考虑的时间不会很多,长则五秒,短则三秒,点头(嘴里塞了毛巾的)服从就活,摇头拒绝就死。
一般来说,如果抓了两个俘虏,一个不听话被击毙后,另外一个就非常配合了。
被俘的时候难免吃点亏,战士们最喜欢围着俘虏像看大熊猫
俘虏手反绑在后面,前面有侦察兵用捕俘绳拉着俘虏。
大家也许注意到了,从1985年3月组建的第二批轮战侦察大队(第6侦察大队)开始,再也没有出现中途击毙俘虏的现象了,因为汲取了教训,不听话的干脆抬回来:
因为抓到活的俘虏和半路上打死差别太大了,抓到活俘虏肯定立功受奖,连队集体功有了,个人立功保送军校提干多好啊,打死可太不划算了。
不过笔者作为退伍老兵,对之前中途击毙俘虏的作法是非常赞同的,这说明指挥员把己方人员的安危放在第一位的,而不是非要勉强带活俘虏回去。要知道一个不怕死地俘虏万一在回撤路上闹出点动静,很可能让侦察兵吃很大的亏,毕竟侦察兵是在敌方境内。
最后,笔者要给审核大佬们说一下,这是原创作品但肯定不涉密,文章中的数据现在都是公开可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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