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公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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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健康中国
编辑:黄敏茹
审核:王玲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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