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父亲被闯红灯的120碰撞后溺亡#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无论为了保障何种利益,都不能牺牲无辜的个人生命。
12月26日,一则“120撞人落水后不救人致我父亲溺亡”的爆料,引发不少网友关注。据死者家属沈先生反映,12月16日,60岁的父亲独自驾车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兴工六路正常行驶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120救护车撞翻进水沟中,事发后半小时内救护车内四五个人无人下水救援,致父亲最终溺水而亡。26日晚,武汉市120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会去逃避责任,下一步怎么处理,还需要交警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再做决定。
120撞人后,有没有下水救人,目前情况下,不做过多评述。可以确定的事实是:第一,120急救车闯红灯撞到受害者车辆致其落水;第二,34分钟后,受害者被消防人员救起,溺亡。
在可以确定的事实上,首先要追问的是120急救车当时有没有急救任务,是否正在执行急救任务,闯红灯时有没有按规定拉警报提醒其他车辆?
“120”不是免死金牌,急救车不是啥时候想闯红灯就闯红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能闯红灯。如果急救车当时没有紧急任务而擅自闯红灯,违反相关法律,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退一步讲,120在执行任务时闯红灯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是不是就不用负责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看清楚了,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没有确保安全导致事故发生,同样是要承担责任的。简单地说,不能为了救人而牺牲无辜人的利益或生命——不能为了救病人,而不顾安全撞死无辜的路人。
这就涉及到那个著名的“电车难题”了: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马上就要碾压到他们。但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个轨道上。问题是,在那个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你能因为这五个人而牺牲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吗?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生命与生命不能比较,不能用现实的功利主义去代替尊重生命的道德主义。
如果认同功利主义,认为可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去挽救五个人的生命,带来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比如,有五个人生命垂危,等待器官移植,而你正是一个身体健康的人,牺牲你一个人可以挽救五个人的生命,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你就将被牺牲。抛弃道德主义,功利主义最终将把谋杀变成合法化,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是可以被牺牲的。
因此,即使120当时正在执行任务,但闯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且致人死亡,同样要承担责任。执行任务,不是必须闯红灯的理由,更不是交通肇事的理由,何况肇事后致人死亡。
120是救命车,不是害命车,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无辜人员的生命为代价,这是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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