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讲述人
季佳佳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分享故事《公益诉讼 守护生活中的“小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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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虫”是什么虫?
捕捞“红虫”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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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喜马拉雅的网友们,大家好。我是“检小皖说法”普法故事主播季佳佳,我是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故事是《公益诉讼 守护生活中的“小美好”》
“红虫”是什么虫?捉虫子卖作饵料竟需要依法承担几万余元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听到这里,网友朋友们是不是觉得有些小题大做。首先让我们来共同学习一下科普小知识。“红虫”指摇蚊,属双翅目昆虫。摇蚊科幼虫系变态发育中的水栖阶段,体内富含血红蛋白,呈红色,故俗称“红虫”。“红虫”依附于水生植物或淤泥,以水体中的有机物为食,处于底栖动物食物链的底端,对于净化水质、为肉食性水生物提供天然饵料、维持河湖生态平衡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红虫”可不是一般的虫子。
对“红虫”有了一定了解之后,现在来说说我们今天的小故事。2019年11月份,房某军等人为获取钓鱼饵料,在某市某河段,用机械采捕船捕获天然水域中的“红虫”,被农业农村水利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现场共查获“红虫”41.5斤。
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该案件线索,认为房某军等人利用拖曳、泵吸、耙刺的机械方式掠夺性捕捞,不仅直接损害底栖动物、浮游生物、水生植物和鱼类资源,而且扰动水体破坏水生物的生存环境,影响水生物资源的繁殖、生长、栖息等,严重危害案涉水域的生态系统稳定和平衡,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根据鉴定机构对本案环境损害认定数额,以房某军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各被告共计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6.64万元及鉴定费用。
听到这里,对检察机关职能有所了解的朋友们可能又会有些小疑惑了?检察机关职能有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巡回检察,本案中的公益诉讼检察是什么意思?以前从没听说过。
公益诉讼就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等领域存在损害公益情形,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天蓝地绿水净、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国有财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公益检察官代表国家履职督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例如学校附近商店给学生卖烟、随意在网络上人肉、辱骂他人,诽谤侮辱英雄烈士等都在公益诉讼受理范围。
除了安全生产、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检察官不停探索拓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公益诉讼受理范围还有一个“等”字,积极稳妥对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进行“等”外探索,公益检察官们一直在路上。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郭伟
统筹丨韦道军、栾玲玲
海报/音频丨喜马拉雅平台提供支持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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