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出台《条例》的背景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看似民生小事,实则关乎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全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呈逐年增长趋势,且极易造成“小火亡人”和重大财产损失。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根据当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现实情况和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我市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门地方性法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的生动实践,对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规范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条例厘清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协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单位和个人的职责,重点强化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企业的责任,理顺体制、明晰权责,全面压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单位个人主体责任。

(二)实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全链条管理。条例以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维修、停放、充电等环节存在的诱发火灾因素为切入点,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经营活动、使用行为进行约束性规范,由过去重点针对使用环节的单一性管理,转变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全链条管理。通过鼓励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推动电动自行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推动夯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基础保障。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要求,鼓励引导各类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停放、充电场所,鼓励采用数字化、新技术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对充电价格、费用进行规范和倡导,鼓励投保火灾相关保险,推动建设安全的、群众用得起的停放、充电场所,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明确电动自行车相关消防安全禁止行为。条例从质量角度设置禁止行为,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拆除或者改变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改装关键性组件的行为;明确六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方面的禁止行为,杜绝因违规改装维修、进楼入户充电停放等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五)关于法律责任。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条例明确对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维修、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罚则。

丨来源:市人大法制委

丨本期编辑:梁靖苑

丨校读:梁靖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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