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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进一步缓 解市区道路交 通压力,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28日起,对市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现将具体区域及路段公告如下:

一、深圳路以南、香港路以西、上海路(含)以北、常州路以东设置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限制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二、对运输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废弃物)的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不限制通行。

需在限制通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应当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严禁无证上路。已领取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特此公告。

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27日

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市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现将具体区域及路段再次公告如下:

一、天津路以南、青啤大道以西、深圳路以北、柳州路以东为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区。其中南京路以南(含)、郑州路以东(含)、青岛路以北、福州路以西(含)为货车限制通行区。

二、天津路(柳州路至广州路段)为重型货车限制通行路段。

三、运输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废弃物)的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不限制通行。

需在限制通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应当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严禁无证上路。已领取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特此公告。

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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