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
蓝天保卫战
城市更安静 | 空气更清新
年关将至
对于烟花爆竹禁令
仍然有个别人
存在侥幸心理
截至目前
已有多人
因违反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被处罚!
案例1
2022年11月30日18时
焦某某在如皋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的秀水路路边燃放烟花爆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焦某某罚款的处罚。
案例2
2022年12月2日10时
吴某在如皋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的如城街道惠政新村某幢东侧路上燃放烟花,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罚款的处罚。
案例3
2022年12月15日19时
杜某某在如皋市城北街道新北小区某幢楼下空地燃放烟花,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杜某某罚款的处罚。
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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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复习一下
禁燃禁放规定
11月7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正式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
皋政规〔2022〕4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为:
1.如海运河、红旗河(红旗河向东过通扬运河后为“万新河”)、盐通铁路、大明河形成的闭合区域;
2.海阳南路、大明河、盐通铁路、新丁磨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为:
除禁放区域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
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方式:“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四、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如皋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为了守住绿水青山
让空气更清新
让生活更祥和
让亲人更安全
时刻拥有皋城蓝
请市民朋友们
自觉禁放烟花爆竹、禁烧斗香
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来源:治安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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