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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卡或网贷平台用户逾期以后,按理说他们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对于逾期用户提醒和告知尽快还款是一种义务,而不是利用虚拟拨号软件或第三方短信运营商对于逾期用户进行威胁恐吓、侮辱和骚扰他们的亲属好友、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的联系人,因为这是一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更是一种犯罪行为,而我们我们会这样说呢?这些银行或网贷平台到底做了些什么呢?今天大家听我来唠叨一下。

一、银行或网贷平台向其委外催收机构提供的逾期用户信息包含了公民个人信息

我们开始暂且不管银行或网贷平台委外的这些人到底是谁?有没有合法的催收身份,就先说说他们向其委外催收人员提供的是逾期用户信息都包含了什么信息,有的网友会说,难道他们向其委外催收人员提供的不是逾期用户的个人信息吗?网友说的固然没有错,但是,如果银行或网贷平台向其委外催收人员仅仅提供逾期用户个人信息或第三紧急联系人的信息,这当然是没有错的。

但是,如果银行或网贷平台仅仅提供的是这些信息,那么那些逾期用户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为何会接到这些催收人员的电话呢?大家要知道,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的关联性联系人可与逾期用户的债务无关啊,他们更是和银行或网贷平台没有任何的关系,他们为什么接到电话呢?他们的个人信息这些银行或网贷平台委外的催收人员是如何获取的呢?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相信银行或网贷平台对于其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级别,如果他们说在这些催收人员非法获取的我估计也没有人相信,这也不是银行或网贷平台想要的结果,如果就连银行或网贷平台客户信息这些催收人员都可以肆意获取的话,那么银行或网贷平台就存在严重的问题了。

如此以来,银行就连客户的个人信息都无法保障的话,我们怎么敢把钱存进银行呢?说来说去,一些银行客服说的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是骗子,客户信息是从非法渠道购买的,那么问题是,难道银行的客户信息从非法渠道可以购买的到吗?这难道不是在给我们这些客户什么信号吗?其实,不管银行客服为什么这么说,现在除信用用户本人以及紧急联系人以外的用户,确实遭到了自称为银行委外的催收人员的非法侵害,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更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

二、银行或网贷平台委外进行催债的人到底是不是催收,他们为什么拒绝提供身份,银行为什么拒绝承认他们的身份,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

说起接到自称为银行委外第三方催收人员的电话,大家或许都有很深的感受,虽然他们在电话中自称为是银行委外他们进行催收的,但是,他们却提供不了任何的证据来证明,而且,当我们接到这些自称为银行委外的催收人员电话时,正常的思路是先问对方是谁,如果对方不提供身份信息的话,我们自然就可以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了,给我们打电话的只是一群骗子而已。

可问题是,我们虽然可以这样做,也是合情合理的这样做的,但银行或网贷平台又说了,说我们不接催收电话,已经失联了,而银行或网贷平台这样说,难道不就是变相承认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是他们委外的吗?

但是,当我们接到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电话的时候,我们打电话给这些银行客服核实他们的身份,而银行客服却说这些人骗子,还提醒我们不要向他们提供任何的个人信息,可是,如果这些给我们打电话的身份不明人员是骗子的话,他们会如何知道我们的个人信息的呢?为什么他们为什么对于我们在银行的债务竟然如此的了解,这难道不能说明下什么吗?

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最近有很多银行都在打击“反催收”组织,而银行的这种行为确实让我们感觉到非常惊讶,因为自始至终,这些银行什么时候承认过这些给我们打电话侵害我们的身份不明人员是他们委外的呢?如果就连这些给我们打电话的身份不明人员的身份都不敢承认的话,请问一下,我们认定他们是催收吗?何来“反催收”这一说呢?

三、打击防范“反催收”,到底是不是在剥夺受害者的权利呢?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银行机构打击防范“反催收”组织是没有错的,但是,错就错在这些银行机构无法证明自己委外的催债人员具备催收的身份,如果他们无法证明自己委外催收人员身份的话,当受害者遭受到身份不明人员的侵害之后,为什么不能投诉银行呢?

肯定会有网友询问,这些身份不明人员侵害受害者,为什么受害者要投诉银行呢?其实,这个问题非常的简单,因为他们自称为银行委外的催收机构,而且,他们还对于我们在银行的信息非常的了解,试问一下,银行对于客户信息保护的级别难道不够高吗?难道这些银行就连最基本的客户信息都保障不了安全吗?

很显然这是说不过去的,但是,为什么这些身份不明人员会了解受害者如此详细的个人信息呢?这也很明显,如果不是银行或网贷平台提供,纵使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有天大的本事,也无法从银行获取这些个人信息吧,这就是为什么受害者在遭受到身份不明人员侵害后,为什么会投诉银行的关键问题。

说起这个问题,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在信用卡或网贷平台用户逾期以后,他们遭受到的侵害不亚于人身伤害,从骚扰逾期用户的亲属好友到恶意骚扰逾期用户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的关联性关系人,从利用非法软件轰炸逾期用户的手机到轰炸与逾期用户相关联系人的手机,从群发威胁短信到恶意窃取逾期用户的手机相册里面的照片,然后P成淫秽图片群发,这那一条不是刑事犯罪行为呢?

现在的问题是,当这些逾期用户遭受到非法侵害以后,由于他们对于法律知识了解比较淡薄,就算让他们和银行进行协商,问题是银行也得给他们协商啊,在他们和银行协商多次遭拒之后,难道他们就不能委外第三方具备法律了解和协商能力的人和银行进行协商吗?难道当他们遭受到非法侵害以后,不能投诉银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难道银行或网贷平台可以委外第三方对我们实施催收,我们就不能委外第三方和他们进行协商吗?这些思维难道不就是“霸王条款”的一种思维吗?这难道不是在恶意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的一种行为吗?

今日话题:您们觉得银行打击“反催收”组织的目的单纯吗?难道不是在切断逾期用户合法委托他人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