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青白江区凤凰大道的交通安全与畅通,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命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青白江区交通管理部门在凤凰大道设置了禁止大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通行的禁令标志并安装了电子警察设备,决定对凤凰大道每日7:00-22:00时,实施大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自2023年1月10日起,开始施行以下规定:

(一)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在凤凰大道一段、凤凰大道二段、凤凰大道三段道路上行驶。

(二)悬挂农机号牌车辆参照大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管理。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三、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四、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五、需经凤凰大道一、二、三段通行的大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可经凤凰大道西段、同华大道西段,八阵大道、货运大道、桂平大道、同心大道、青白江大道绕行。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七、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九分局

2022年12月29日

审 核 | 付彪

编 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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