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是“只许民告官,不许官告民”,因而依法被征地农民是不会被地方政府当作被告诉至法院的。但被征地农民拒绝签约腾房确有可能“招”来法院的介入,自家的房屋、土地更有可能因此而不保。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对补偿安置条件不满,除了拒绝签约、搬迁,农户还需要提防些什么呢?
【咨询案情:不签协议竟被政府诉至法院?】
日前有当事人在咨询中表示,自己所在村因建设项目需要面临征地,因对补偿安置不满几户村民自始至终拒绝配合签约、腾房,并反复多次与征收方协商谈判。
然而日前,自己却收到了当地法院寄来的材料,方才得知自己已经被县级政府给“告”了,要求就是要限期腾房、交地。这下涉案村民彻底坐不住了,想到了要尽早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那么,被征地农民拒不交出土地真的会被县级政府告到法院吗?
【律师解析:征地补偿安置、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绝不可坐视不管】
律师追问之下得知,涉案村民早在半年前就收到了县级政府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但几户村民却因“不懂法”而未当回事,既未及时咨询律师也未自行提起任何救济程序。
如今其所谓的被县级政府诉至法院,很大可能是县级政府就这份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在明律师的这一判断属实,那么维权形势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就已经大为不利了。
2022年12月最新颁布的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47条规定,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是说,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者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具有行政强制性的,绝不是一般性的“口头警告或者通知”,而是会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决定。
在一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履行,县级政府就有权在书面催告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了这一步,涉案土地、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基本被决定“锁定”,被征地农民再想救济权利将会变得十分困难。
故此,在明律师反复提示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两份文书提高敏感度,一旦收到二话不说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争取将其依法撤销。
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提升补偿安置利益的可能性予以保持,而不是令其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很快丧失。
对补偿安置不服,仅仅做到不签字、不腾房搬迁是不够的,被征地农民还必须实施有效的“反击”,才能在争取补偿安置利益提升上有所作为。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不可盲目纠结于征收方的征收补偿程序不合法,未及时依法发布公告、方案,未听取农民意见或召开听证会等“违法点”上,而自认为其在违法情形下作出的一切行为都是“无效”的,自己都可以不予理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新程序下是确定无疑的“诉点”,被征地农民务必将其牢牢抓住并狠狠予以打击,绝不可以任何理由自欺欺人将其放过。
某种意义上讲,“剩余户”“个别户”的权利救济,就是围绕着这两个行为所展开的。大家一定要有能力识别重点、把握重点,将重要环节的应对及时交给专业律师,从而确保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维护和提升。(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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