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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通知

高等学校师生进出无需查验核酸

无疫情学校开展线下教学活动

12月30日,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我部研制了《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并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27日

其中明确

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

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

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全文如下

为科学高效统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全力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持续保障学校正常秩序,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优化校园检测策略

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除跨地区返校入学外,高等学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无须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证明。

二、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方式

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疫情流行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可实施分区管理。高等学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由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幼儿园出现感染者后,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三、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

学校所在地疫情流行期间,多方协同防范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控制校内聚集性疫情。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和教育等部门指导支持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建设学校健康驿站,按照在校师生人数和防疫需要科学确定床位数,配备足量医护和服务保障人员、医疗药品和器材,根据需要为校内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创造相对独立的住宿条件,并提供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等相关服务,在校园宿舍区等学生聚集区域开设发热诊疗点,提供快速便捷医疗服务。高等学校校医院要统筹管理全校医疗资源,创造条件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就诊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公布热线电话或在线服务窗口,提供师生医疗咨询服务。中小学校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回家。

四、健全专业救治绿色通道

学校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和教育等部门支持校地协同,建立学校与相关医院的稳定对接机制,协调属地医院包联学校,安排医院医护人员驻校共同工作,健全将校内有关病例转至相关医院专业救治的绿色通道,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普通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五、做好师生健康监测

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症状师生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会同社区开展师生中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及时建档立卡,开展健康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学校物资储备

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总数较多的学校可酌情增加。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防疫物资要保有1周以上的储备量,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应急情况下足用适用。一旦校内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属地要优先保供学校生活物资与防疫物资,优先救治有特殊需要的校内感染者。

七、改进校园公共卫生

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校园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教学区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空气流通,尽量减少使用无自然通风的室内密闭空间。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消毒用品,人员进出时做好消毒。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通过适当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学校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人员管理,从严管理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

八、完善师生服务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引导师生正确认识防疫政策措施,增强士气和信心。省、市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完善常态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落实师生反映问题台账制度,限时解决反馈,满足师生合理诉求。鼓励学校为师生发放健康防疫包,摸清生活困难和身体健康有特殊需要的师生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并建立兜底帮扶机制。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师生疫苗接种,保证老年教职员工和低龄儿童接种率和安全,努力做到“应接尽接”。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营造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九、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落实属地责任,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核酸检测等策略,领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统筹解决学校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指导学校疫情防控,支持学校健康驿站建设、医护人员培训、医疗物资储备以及重大风险处置,建立校内有关人员转至相关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学校疫情防控困难与问题,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发挥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会同多部门力量的学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建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明确分工,加强管理,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确保师生身心健康,保障学校正常秩序。

本方案适用于高等学校(含高职)、中小学校(含中职)和学前教育机构,其他有关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注意!注意!

常州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事关本学期结束及寒假!

时序更替,华章日新。2022年秋季学期即将结束,2023年寒假工作即将开启。为深刻把握期末和寒假在教育教学中的特殊教育价值,推动学期结束和寒假期间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有序,现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结束及2023年寒假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各学校全面把握期末和寒假工作的规律特点,以“敬始而慎终、始终如一”的态度,扎实精细、务实高效做好各项工作。

一、平稳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一)规范执行放假时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2023年1月12日放寒假,2023年2月6日正式开学。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放假时间原则上与中小学同步,学校如有特殊情况调整的,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指导学生安排寒假生活。

(二)综合评定学期成绩。小学、初中、高一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评、调研等变相考试。小学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初中、高一年级可采用期中成绩加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原定于2023年1月举行的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高二年级和部分高三年级学生参加)延期至2月底3月初举行,高三年级期末考试推迟到下学期期初进行,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科学做好假期指导工作

(一)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我市2023年“缤纷的冬日”系列活动要求,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乡村少年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社会实践资源,组织学生自愿参加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活动、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突出红色研学实践和劳动体验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和志愿服务。要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的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刻苦学习、树立理想、砥砺品格、增长本领、全面发展。

(二)合理安排假期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征订的学生寒假作业外,小学其它年级、初中不得布置其它书面作业。高中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自主复习,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学校要做好寒假作业发放工作,对实施线上教学的,错时、错峰、错年级、错班级引导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指定场所领取寒假作业,确保发放至每一位学生。

三、扎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

(一)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扎实有效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严格做好假期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值班值守和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校应于1月6日前将寒假值班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在建学校项目应落实好塔吊、高空作业、用电、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重大隐患建筑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放假前利用适当形式开展防火、居家安全、预防网络诈骗、食物中毒、意外伤害、交通安全事故、燃放烟花爆竹伤害等内容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寒假期间要组织学生参加2023年中小学生(幼儿)平安寒假专项活动,全面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通过家校协同,强化家长在寒假期间对孩子的安全监护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陪伴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健康、充实的寒假。

(二)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调整要求,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师生“生命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帮助师生掌握必要的个人疫情防护知识,守护好师生身体健康。要细化假期校园管理方案,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要深入开展教师“大家访”活动,并经常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络等形式,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指导学生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指导家长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经常参加户外活动,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要扎实开展“广结同心,玉兰花开”学生成长关爱行动,结合心理健康普测结果以及家访情况,关注重点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针对性做好跟踪指导和心理服务,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一人一帮”。居家期间,如遇需要咨询的情况,家长和孩子均可拨打“96111”心理热线。开学一周内,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评、调研等变相考试。

四、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开展基层党建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各项准备。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做好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工作。要加强干部政治理论、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和开学前,分别开展一次师德师风建设专题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积极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提升师德素养,争做“四有”好教师。要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重点宣传关心关爱学生、注重家校沟通的教师典型事迹,集中展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形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违规补课现象的督导检查,各校要针对教师有偿家教、在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进行重点警示教育,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促进专业技能提升。各地各校要在保证教师假期休息时间的基础上,组织广大教师利用寒假进行广泛学习,进一步提升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教育评价改革、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信息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

五、提前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地各校要提早谋划新一年新学期的工作,提前做好开学各项准备。要科学精准落实防控政策,保障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储备,定期对校园进行消杀,保持校园干净卫生整洁,确保学校开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新学期开学返校前,要及时做好所有师生员工健康状态的排查工作。

2022收归记忆,2023如约而至。迎来的每一天都是好日子,向上的每一步都有好风景。祈愿人间温暖、国泰民安;期盼春暖花开、幸福美好。祝愿各位同学、老师、家长新年快乐,成长节节高!

寒假就要来了

假期期间,家长们一定要注意关注

孩子们的居家安全事项

度过一个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来源:常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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