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营业条件的零售药店应全天候营业,不得随意关停;重点产品拆零销售……30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零售药店药品保供与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零售药店应最大限度保持营业,做好重点产品拆零销售和服务。

零售药店应开尽开

近期,广州市药品零售环节的感冒退热类药品(主要包括治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重点常用药品)需求量剧增。为缓解市民买药难题,最大限度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保障市民用药安全,通知明确,零售药店应最大限度保持营业。

通知提到,零售药店要克服疫情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做到应开尽开,特别是具备24小时营业条件的零售药店应全天候营业,不得随意关停;要重点做好感冒退热类药品的采购、储备,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终端药品渠道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药店应主动公开重点产品库存信息。有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利用LED显示屏、电视等将当日感冒退热类药品主要品种的购进或库存信息对外公开;对暂不具备相关硬件条件的药店,可通过展示牌、小黑板等形式将当日感冒退热类药品主要品种购进信息对外公布,并定时更新库存情况,供消费者参考。

感冒退热类等重点产品拆零销售和服务

通知明确,做好重点产品拆零销售和服务。对市民购买需求大、而短期内补货困难的感冒退热类药品,零售药店应本着为更多市民服务为原则,做好服务疏导工作,在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拆零销售,建议顾客单人单次购买相关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购买1瓶),并按照药品GSP要求做好拆零记录和拆零服务。

同时,通知提到,应引导市民合理购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省药监局《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涉及的药品等,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引导市民在当前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连花清瘟等药物紧缺情况下,购买使用其他功效类似、可居家使用的药品,缓解紧缺药品购买问题。

零售药店要发挥社会覆盖面优势,利用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专业优势,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避免过度消费药品、盲目囤药。要多渠道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指导消费者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药品,切勿盲目服药、叠加用药,营造全社会科学购药、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

做好感冒退热类药品供销库存等动态监测

通知提到,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做好感冒退热类药品供应、销售、库存数据的动态监测。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严禁通过网络销售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对可网络销售的药品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经营。

根据通知,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把好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配送追溯关。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正规零售药店,有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的药店同样执行上述规定。药品连锁总部在对旗下门店配送药品时,应做到农村地区门店与城区门店一致,要及时掌握农村地区门店感冒退热类药品购销情况,并在药品配送上适当给予倾斜,及时协调解决保供问题。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郭苏莹

【作者】 郭苏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